1、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1)未經(jīng)批準,擅自占用土地的行為;
(2)采取各種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
(3)超過批準的數(shù)量,多占土地的行為;
(4)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多占土地的行為。
2、認定騙取批準非法占地,應注意把握三個條件:
(1)行為人申請用地時有騙取批準的主觀故意,這種故意可能表現(xiàn)為隱瞞或者虛構戶籍人口數(shù)量、隱瞞原土地使用面積或土地利用現(xiàn)狀,將耕地申報為非耕地等;
(2)行為人實施了騙取行為,但取得用地批準文件是超權審批的;
(3)行為人已經(jīng)實施了占地行為。
3、對非法占用土地行為的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的內(nèi)容包含金錢和土地,均屬沒收之列;
(2)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3)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4)罰款;
(5)行政處分;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6)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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