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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建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法的形式

2015-03-13 16:54  來源:來源于網絡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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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建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創(chuàng)制方式和外部表現形式。它包括4層含義:(1)法律規(guī)范創(chuàng)制機關的性質及級別;(2)法律規(guī)范的外部表現形式;(3)法律規(guī)范的效力等級;(4)法律規(guī)范的地域效力。法的形式決定于法的本質。在世界歷史上存在過的法律形式主要有:習慣法、宗教法、判例、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國際慣例、國際條約等。在我國,習慣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國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體可分為以下7類:

(一)憲法

憲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特別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憲法是集中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規(guī)定國家制度、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約和平衡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最高的法律形式。

(二)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頒布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即狹義的法律。法律分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稱非基本法律、專門法)兩類。

(三)行政法規(guī)

行政法規(guī)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就有關執(zhí)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職權的問題,以及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特別授權所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總稱。

(四)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五)部門規(guī)章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guī)章。

(六)地方政府規(guī)章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guī),制定規(guī)章。

(七)國際條約

國際條約是指我國與外國締結、參加、簽訂、加入、承認的雙邊、多邊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性質的文件。國際條約的名稱,除條約外,還有公約、協議、協定、議定書、憲章、盟約、換文和聯合宣言等。除我國在締結時宣布持保留意見不受其約束的以外,這些條約的內容都與國內法具有一樣的約束力,所以也是我國法的形式。例如,我國加入WTO后,WTO中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協定也對我國的建設活動產生約束力。

責任編輯: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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