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知識點:招標投資管理的法律依據(jù)
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依據(jù):
市場經(jīng)濟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要充分發(fā)揮競爭機制的作用,使市場主體在平等條件下公平競爭,優(yōu)勝劣汰,從而實現(xiàn)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而招標投標方式完全符合市場經(jīng)濟的要求,能真正實現(xiàn)“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因此,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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