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國,可用于辦理回購業(yè)務的債券與用于現券買賣的相同,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中央銀行融資券、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等。債券回購利率由買賣雙方決定。債券質押回購期限一般為:1天、7天、14天、21天、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最長為365天。買斷式回購期限由交易雙方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91天。交易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長回購期限。
市場參與者進行買斷式回購應簽訂買斷式回購主協議,該主協議須具有履約保證條款,以保證買斷式回購合同的切實履行。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交易業(yè)務的參與者有:
(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yè)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
(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人民幣業(yè)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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