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知識點: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與其特征
導語:建設工程教育網是國內工程類遠程教育基地,憑借其多年輔導經驗,聘請輔導專家,依托專業(yè)的教學服務團隊,采用高清課件、移動課堂等先進教學方式,推出造價工程師等網上輔導課程,點擊了解課程詳情>>>
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與其特征
1、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根據《合同法》第269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承包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和條件。
(2)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基本建設工程。
(3)國家對建設工程合同要進行一定的監(jiān)督和管理。
(4)建設工程合同為要式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施工合同主要條款。根據《合同法》第275條規(guī)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xié)作等條款。
3、勘察、設計合同主要內容。根據《合同法》第274條規(guī)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xié)作條件等條款。
特別提醒:
根據《合同法》第273條規(guī)定,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