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工程按原合同分為兩階段,土建工程18個月,安裝工程9個月,若以勞動力需要量為相對單位,土建工程量折合為300單位,安裝工程折合為100單位。合同規(guī)定工程變動不超過10%不能要求索賠工期,若實際土建和安裝工程量增加到500和160單位,則工期索賠為( )月。
A 17.40
B 13.04
C 13.36
D 14.7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工程索賠類合同價款調整事項。不能索賠的土建工程量的上限為:300×1.1=330個相對單位,不能索賠的安裝工程量的上限為:100×1.1=110個相對單位。由于工程量增加而造成的工期延長:土建工程工期延長=18×170/300=10.2(月),安裝工程工期延長=9×50/100=4.5(月);總工期索賠為:10.2+4.5=14.7(月)。參見教材P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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