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標人的確定:一級造價師工程計價
經(jīng)過對知識點的篩選和提煉,一點一點的復習,多多積累知識,為大家整理了一級造價師備考所用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的備考道路上有所幫助。
中標人的確定
1.評標報告的內容
(1)基本情況和數(shù)據(jù)表;(2)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開標記錄;(4)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5)廢標情況說明;(6)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7)經(jīng)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8)經(jīng)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9)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10)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2.公示中標候選人
(1)必須招標的項目,必須公示,其他項目自主決定。
(2)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起3日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有異議者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收到異議3日內答復。答復前暫停招投標活動。
(3)公示對象:全部中標候選人。
(4)公示內容:中標候選人全部名單及排名,對有業(yè)績信譽條件的項目,還包括資格條件或業(yè)績信譽情況,一并公示,但不含投標人的各評分要素的得分情況。
3.評標委員會提交中標候選人的人數(shù)應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應當不超過3人,并標明排列順序。對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4.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5.履約擔保
(1)時間:簽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時間提交。不提交,視為放棄中標,沒收投標保證金。
(2)金額:履約保證金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發(fā)包人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fā)后28天內把履約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
(3)形式:現(xiàn)金、支票、匯票、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
(4)有效期:發(fā)包人頒發(fā)接收證書前一直有效。
(5)義務對等: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