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保險對因火災、閃電、爆炸所造成的保險標的物的損失負賠償責任。除非經保險人同意并締結特別合約,對下列財產的損失,火災保險合同不予承保:①寄托或寄售的貨物;②金銀珠寶、古玩、古畫、藝術珍品、電腦資料等;③票據、現(xiàn)金、郵票等有價證券以及圖冊、文件、槍枝彈藥、爆炸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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