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基本概念
建筑是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通稱。具體說,供人們進行生產(chǎn)、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稱為建筑物,如住宅、醫(yī)院、學校、商店等;人們不能直接在其內(nèi)進行生產(chǎn)、生活的建筑稱為構筑物,如水塔、煙囪、橋梁、堤壩、紀念碑等。無論是建筑物還是構筑物,都是為了滿足一定功能,運用一定的物質材料和技術手段,依據(jù)科學規(guī)律和美學原則而建造的相對穩(wěn)定的人造空間。
建筑從根本上看是由三個基本要素構成,即建筑功能、建筑物質技術條件和建筑形象,簡稱“建筑三要素”。
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在物質和精神方面必須滿足的使用要求。是建筑物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人們建造房屋的主要目的。建筑功能是決定各種建筑物性質、類型和特點的主要因素。
建筑的物質技術條件包括材料、結構、設備和建筑生產(chǎn)技術(施工)等重要內(nèi)容。
構成建筑形象的因素,包括建筑群體和單體的體形、內(nèi)部和外部的空間組合、立面構圖、細部處理、材料的色彩和質感以及光影和裝飾的處理等等。
在三個基本構成要素中,滿足功能要求是建筑的首要目的;材料、結構、設備等物質技術條件是達到建筑目的的手段;而建筑形象則是建筑功能、技術和藝術內(nèi)容的綜合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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