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石油天然氣設施用地
1、油(氣、水)井場及作業(yè)配套設施。
2、油(氣、汽、水)計量站、轉接站、增壓站、熱采站、處理廠(站)、聯(lián)合站、注水(氣、汽、化學助劑)站、配氣(水)站、原油(氣)庫、海上油氣陸上終端。
3、防腐、防砂、鉆井泥漿、三次采油制劑廠(站),材料配制站(廠、車間)、預制廠(車間)。
4、油(氣)田機械、設備、儀器、管材加工和維修設施。
5、油、氣(汽)、水集輸和長輸管道、專用交通運輸設施。
6、油(氣)田物資倉庫(站)、露天貨場、廢舊料場、成品油(氣)庫(站)、液化氣站。
7、供排水設施、供配電設施、通訊設施。
8、環(huán)境保護檢測、污染治理、廢舊料(物)綜合處理設施。
9、消防、安全、保衛(wèi)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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