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什么是競爭和超額利潤原則?
【解答】一般商品的競爭是在供給和需求雙方發(fā)生的,價格正是在供需關系均衡點上的競爭結果,所以競爭原則是供給與需求原則的前提,二者有密切關系。商品競爭的結果是供需雙方均不能企望得到合理利潤之外的超額利潤。
土地因為具有不動性、不增性、個別性等特點,尤其在我國土地一級供給量由政府控制,所以在供給方面不容易引起競爭。競爭主要是在需求者之間進行。需求者之間的競爭,又是在該地塊價格明顯低于其收益的情形下發(fā)生的。這種競爭,對替代性較小的土地來講,價格更有提高的傾向。如商業(yè)用地,可供給量少,替代性小,競爭比住宅等用地劇烈,價格上漲也快。因此,競爭原則與替代原則也密切相關。
對于前述的最有效使用原則來講,競爭原則也是其基礎之一。因為最有效使用是指一定時期內能從土地上獲取最大純收益的利用方式,所以最有效使用應根據(jù)其收益量判定。而競爭原則可說明土地外部競爭程度如何,對收益大小影響至關重要,因此可成為判定最有效使用的一項原則。
競爭原則也是收益還原法估價的基礎之一。因為該方法中的純收益是在對將來一定時期土地市場的競爭關系及供求關系作出正確判斷的基礎上預測出來的。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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