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制和地稅形式
土地稅制度是一國政府制定的土地稅收法令、土地稅制及其形式和征稅辦法的總稱。土地稅制度,是由國家政權機關制定的向其納稅單位和個人征收土地稅的法律依據和規(guī)范,它反映著一種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的分配關系。
一國公布的土地稅法中通常必須明確規(guī)定征稅對象、納稅人、稅目、稅率、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減稅免稅、違章處理等這些稅收制度的組成要素。由于各國土地制度不盡相同,其稅制、稅種、征收的辦法和稅率,在各個國家也有不同,但一般都征收地價稅(即土地原價稅)和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是根據土地價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種土地稅,一般分為兩種:(1)土地原價稅。是按土地的原始價格征稅,不包括土地改良價格。
土地增值稅。又稱土地增價稅,是指按土地價格增加數(shù)額征稅。土地增值的計征辦法又分兩種:一是土地所有權未轉移條件下,按一定時期內土地價格增加部分征稅;二是在土地所有權轉移時,按土地所有者出賣土地的價格高于其購人價格部分征稅。土地增值稅是一些國家為了適應土地增值而設立的稅種,其目的是把因社會發(fā)展所增加的土地價格還諸于社會共享,并以此遏制土地投機的發(fā)展。土地增值稅原只在土地轉移時征收,但即使土地在保持不轉移時仍然可累積利益而增值,還是應該征收土地增值稅,此之為定期增值稅。
當前各國實行的定期增值稅一般分為10年期和5年期兩種。10年期增值稅是指土地保留10年屆滿時須征收土地增值稅,5年期增值稅是指土地建設地區(qū)土地增值稅于工程竣工后屆滿5年時征收。征收這兩種定期增值稅主要是區(qū)別由于通常的城市成長與由于市政工程改善而引起的不同的土地價格增值。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lián)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