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經濟單位的結合:
為了廣泛分散危險,需要結合有共同危險顧慮的個人或單位,形成集體的力量來分擔損失。因此,保險一般都是多個經濟單位的共同行為,而非單個人的活動。多個經濟單位的結合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即共同繳付的保險費,能夠抵補保險人因承擔保險補償而需支付的保險金以及經營保險業(yè)務的管理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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