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是一種獨立的物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的權利。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發(fā)揮效用的土地,稱為需役地;提供給他人使用的土地,稱為供役地。
地役權可分為通行權、用水權和建筑物地役權。
地役權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1)地役權是利用他人的不動產的一種權利;(2)地役權是為了提高自己不動產的效益;(3)地役權是按照合同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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