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xiàn)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
2、征稅依據: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同年12月25日,財政部下發(f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優(yōu)點:第一,有利于貫徹公平稅負原則;第二,有利于生產經營結構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擴大國際貿易往來;第四,有利于國家普遍、及時、穩(wěn)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4、納稅人: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5、征收范圍:包括貨物、應稅勞務和進口貨物。
6、優(yōu)惠政策: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yè)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設備;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車和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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