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價工程師《計價與控制》資料:資格預審
3.3 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在招標開始之前或開始初期,由招標人對申請參加投標的潛在投標人進行資質條件、業(yè)績、信譽、技術、資金等多方面情況進行資格審查。資格預審的程序是:1.發(fā)布資格預審通告2.發(fā)出資格預審文件3.對潛在投標人資格的審查和評定4.發(fā)出預審合格通知書
3.4 編制和發(fā)售招標文件
3.4.1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須知; 2)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4)投標函的格式及附錄; 5)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6)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3.4.2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建設部有關規(guī)定,施工招標文件編制中還應遵循如下規(guī)定:
1)評標原則、辦法。
2)合同價格方式的選擇,價格的調整方法及調整范圍。
3)投標價格計算依據和類型選擇。
4)優(yōu)質優(yōu)價
5)工期縮短20%以上(含20%)的,計算趕工措施費。趕工措施費如何計取。
6)延誤工期不計取趕工措施費。
7)提前工期獎的計算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8)明確投標準備時間,最短不得少于20天。還應載明投標有效期。
9)投標保證金數額及支付方式。
10)應提交履約擔保:銀行保函為合同的5%;履約擔保書為合同的10%。
11)材料或設備采購、運輸、保管的責任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12)項目劃分;統(tǒng)一計量單位和統(tǒng)一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提供清單。
13)具體確定“招標文件合同協議條款”內容。
14)澄清程序,7誤生——戚務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