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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7 14: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師考試 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通知方式
背景: (1)某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分為兩個標段組織招標,因情況不同,招標人在對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發(fā)出時,
標段一:招標人整理完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后,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5日打電話要求潛在投標人前來招標人所在地進行簽收和領用。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有兩家投標人沒有到招標人所在地進行領用,
其中投標人A要求招標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傳真方式發(fā)給其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招標人及時傳真給了該投標人澄清與修改的內容;投標人B則一直到開標前3日才來領取。開標后,投標人A、B分別進行了質疑與投訴,
理由是招標人沒有在投標前15日將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送達投標人,直接影響了其投標結果,要求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宣布中標結果無效,并判處招標人依法重新招標。
標段二:由于需要澄清與修改的內容特別多, 招標人組織設計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文件完成澄清與修改時,距項目的開標時間僅剩下了5日時間。為保證投標人在開標后不投訴,招標人在發(fā)放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時,要求每個投標人寫下書面承諾不會因為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晚10日發(fā)出影響其投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有一家投標人沒有按招標人的要求遞交該份承諾書,所以沒有領到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內容。開標后,這家投標人的報價特別高,導致了其沒能中標,于是在開標后的第二天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進行了投訴,理由是由于其沒有收到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其投標報價按照原招標文件的內容進行報價,導致了其報價內容與其他投標人不一致,報價過高,進而沒能中標,而不是其自身實力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判定本次招標無效,依法重新進行招標投標。
在本案的處理過程中,招標人與該投訴人爭論激烈,觀點截然相反。
招標人觀點:招標項目實施周期特別緊張,要求投標人承諾在剩下的5日時間內可以保質保量地完成投標工作的做法,事前得到了行政監(jiān)督機構主要領導的簽字確認,程序上不存在問題。投標人由于不響應招標人的要求,本應判成非響應性投標?紤]到該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花去了大量精力,所以沒有給其判成廢標,已經(jīng)很照顧該投標人了。
投訴人觀點:從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發(fā)出到投標截止,最短時間不少于15日是《招標投標法》強制性規(guī)定。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書面承諾不會因為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晚10日發(fā)出影響其投標的做法本身就違反法律規(guī)定,這種行為侵犯了投標人的權利,雖然這種侵犯得到了行政監(jiān)管機構主要領導的同意,但招標人的行為直接觸犯了法律,要求監(jiān)管機構判定本次招標無效。
問題:
(1)上述案例中,招標人在發(fā)出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環(huán)節(jié)中是否存在問題?為什么?
(2)上述案例中,投標人的投訴是否能夠得到支持?為什么?
(3)案例(2)中,其他已經(jīng)承諾不投訴的投標人事后是否可以投訴?為什么?
考查:
(1)《招標投標法》對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的發(fā)出規(guī)定;
(2)書面形式;
(3)投訴人及投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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