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設單位的職責
·貫徹執(zhí)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
·建立健全基本建設資金內部管理制度;
·及時籌集項目建設資金,保證工程用款;
·編制年度基本建設預算和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
·辦理工程與設備價款結算,控制投資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基本建設資金;
·編制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組織建設項目資金籌集、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竣工驗收等工作;
·收集匯總并上報基本建設資金使用管理信息,編報建設項目的效益分析報告;
·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前各項準備工作,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3)財務部門的設置與職責
·建立健全與基本建設資金管理任務相適應的財務會計機構;
·配備具有相應業(yè)務水平的專職財會人員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的財務會計機構具體負責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對資金的使用全過程實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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