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4 09:41 遼寧工程造價信息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本建價發(fā)[2011]4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遼政發(fā)[2011]4號)的文件精神,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由1%調整至2%,按照遼寧省《建設工程費用標準》(遼建發(fā)[2007]87號)稅金的計算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市建設工程稅金費率調整如下:市區(qū)從3.445%調整為3.48%;縣鎮(zhèn)從3.381%調整為3.41%;其他地區(qū)從3.252%調整為3.28%.
調整后的稅金內容包括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從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招投標工程以發(fā)出招標文件之日為準,其他工程以簽訂施工合同日期為準。
本溪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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