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法律責任(2)
6.行政處罰的設定
■法律-可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行政法規(guī)-可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可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銷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部門規(guī)章-可設定警告或一定數量罰款的處罰
■地方政府規(guī)章-可設定警告或一定數量罰款的處罰
可設 | 不可設 | |
法律 | 全部 | |
行政法規(guī) | 限制人身自由 | |
地方性法規(guī) | 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 |
部門規(guī)章 | 警告+罰款 | |
地方政府規(guī)章 | 警告+罰款 |
7.行政處分的種類
■警告
■記過
■記大過
■降級
■撤職
■開除
【注意】請記準名稱,有降級和撤職兩種,但沒有降職這個概念。
8.行政處罰的一般規(guī)則
■必須查明事實。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作出行政處罰前,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未告知,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行政機關對申辯事由進行復核(拒絕聽取當事人的申辯的,行政處罰不成立)
■當事人提出理由成立的,行政機關應采納
9.程序種類(三種)
■簡易程序
☆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行政處罰的適用
☆可以當場作出處罰
■一般程序
■聽證程序
☆行政機關作出吊銷資質證書、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違法建筑物和設備以及處以較大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適用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前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組織聽證的費用
10.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程序
■行政處罰一旦作出,具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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