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建筑工程》典型案例(30)
1.背景
某公司辦公樓工程為3層(局部4層)框架結構,建筑面積10000㎡,由市建一公司承接后,轉包給私人包工頭(該建筑公司、使用該公司資質)自行組織施工。該工程中廳屋蓋主鋼筋混凝土結構,長36m,寬20m,高15m,模板支架采用木桿,木桿直徑為30~60mm,立桿間距為0.7~0.8m,步距為1.7~1.9m.于2004年5月20日下午開始澆筑混凝土,由于模板支架木桿過細,又缺少水平拉結和剪刀撐,造成架體承載力不夠。當連續(xù)作業(yè)到21日凌晨時,突然發(fā)生屋頂梁板整體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重傷的重大事故。
2.問題
(1)這起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請簡要分析這起事故的性質,誰應對這起事故負直接責任?
?。?)請指出市建一公司主要負責人是否要對這起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公司是否要負連帶責任?依據是什么?
?。?)現(xiàn)澆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5)現(xiàn)澆混凝土工程模板支撐系統(tǒng)的選材及安裝的主要安全技術措施有哪些?
隱藏分析與答案
(1)這起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有:
1)施工隊伍無相應資質,違規(guī)承攬任務。
2)模板工程施工前沒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中所使用的模板支架材質不符合要求,桿件間距過大,缺少水平拉結和剪刀撐,不能承載施工荷載和材料自重,最終導致失穩(wěn)坍塌。
3)施工現(xiàn)場管理混亂,違章施工。
(2)這是一起因違法轉包、違章施工而導致的重大責任事故。直接責任者是從市建一公司轉包該工程私人包工頭。
?。?)市建一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這起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因為該公司違反了《建筑法》關于禁止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yè)的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以本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規(guī)定,并且在施工期間該公司也未派人參與施工管理,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這起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公司應對這起事故負連帶責任。
?。?)答案詳見1A423033-三-(一)中第2款。
(5)答案詳見1A423033-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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