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13:3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防震縫最小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結構房屋,高度不超過15m的部分,可取70mm;超過15m的部分,6度、7度、8度和9度相應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寬20mm;
2)框架-剪力墻結構房屋可按第一項規(guī)定數值的70%采用,剪力墻結構房屋可按第一項規(guī)定數值的50%采用,但二者均不宜小于70mm。
2、防震縫兩側結構體系不同時,防震縫寬度應按不利的結構類型確定;防震縫兩側的房屋高度不同時,防震縫寬度應按較低的房屋高度確定。
3、當相鄰結構的基礎存在較大沉降差時,宜增大防震縫的寬度。
4、防震縫宜沿房屋全高設置;地下室、基礎可不設防震縫,但在與上部防震縫對應處應加強構造和連接。
5、結構單元之間或主樓與裙房之間如無可靠措施,不應采用牛腿托梁的做法設置防震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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