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7 18:58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答:下列情形之一,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工程
2、搶險救災工程;
3、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
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設計;
5、采用特定專利技術、支有技術進行設計或施工;
6、停滯不前建或者緩建后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fā)生變更的;
7、施工企業(yè)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fā)生變更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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