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級建造師建筑實務考點: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管理
【考頻指數(shù)】★★★★
【考點精講】
一、混凝土施工
1.主控項目
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于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筑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當一次連續(xù)澆筑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yǎng)護試件,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的留置組數(shù)應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及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2.一般項目
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及時采取有效的養(yǎng)護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在澆筑完畢后的12h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并保濕養(yǎng)護;
(2)混凝土澆水養(yǎng)護的時間:對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jié)B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澆水次數(shù)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濕潤狀態(tài);混凝土養(yǎng)護用水與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蓋養(yǎng)護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應覆蓋嚴密,并應保持塑料布內有凝結水;
(5)混凝土強度達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模板及支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