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28 08:5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質[2007]5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廳(建委)、人民防空辦公室:
經審查,批準由上海市地下建筑設計研究院等五個單位編制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設計》等十四項國家建筑標準設計,自2007年5月1日起實行。原《防空地下室建筑設計》[FJ01~04(2004年合訂本)]、《防空地下室結構設計》[FG01~03(2004年合訂本)]、《防空地下室給排水設計》[FS01~02(2004年合訂本)]、《防空地下室通風設計》[FK01~02(2004年合訂本)]、《防空地下室電氣設計》[FD01~03(2004年合訂本)]標準設計同時廢止。
附件: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名稱及編號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名稱及編號表
序號 | 編號GJBT- | 標準設計號 | 圖別 | 標準設計名稱 | 主編單位 | 備注 |
1~3 | 990~992 | FJ01~03 (2007年合訂本) |
標準圖 | 防空地下室建筑設計 | 上海市地下建筑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
代替FJ01~04 (2004年合訂本) |
4 | 993 | 07FJ05 | 標準圖 | 防空地下室移動柴油電站 | 上海市地下建筑設計研究院 | 新編 |
5~9 | 994~998 | FG01~05 (2007年合訂本) |
標準圖 | 防空地下室結構設計 | 上海市地下建筑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
代替FG01~03 (2004年合訂本) |
10 | 999 | 07FS02 | 標準圖 | 防空地下室給排水設施安裝 | 中國建筑東北設計研究院 | 代替04FS02 |
11~12 | 1000~1001 | FK01~02 (2007年合訂本) |
標準圖 | 防空地下室通風設計 | 上海市地下建筑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
代替FK01~02 (2004年合訂本) |
13~14 | 1002~1003 | FD01~02 (2007年合訂本) |
標準圖 | 防空地下室電氣設計 | 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 |
FD01~02 (2004年合訂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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