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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6-17 09:4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地發(fā)[1997]14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質礦產廳(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下簡稱礦產資源法)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為明確地質礦產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權限和管轄范圍,特作如下通知:
一、具有行政處罰權的地質礦產行政機關包括:
1、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2、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3、設區(qū)(縣)的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或地區(qū)行署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
4、縣(市、區(qū)、旗)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
前款第3項、第4項所稱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是指進入當地人民政府序列的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
二、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權行使礦產資源管理職能的礦山企業(yè)、礦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一些政企不分的單位,不是地質礦產行政機關,不具有行政處罰權,不得實施行政處罰。
三、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下列規(guī)定決定:
1、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管轄。
2、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處理全國范圍內具有重大影響、案情復雜的和認為應當由其處理的案件,。ㄗ灾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設區(qū)(縣)的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或地區(qū)行署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有權處理本行政區(qū)域內重大、復雜的和認為應當由其處理的案件。
3、違法行為發(fā)生地跨行政區(qū)域的,由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管轄。
四、違法行為發(fā)生地所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設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部門的,由其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直接處罰,也可以依照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由其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以書面形式(文書樣式見附件)委托有關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五、礦產資源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決定。
六、給予吊銷勘查許可證或者采礦許可證處罰的,由原發(fā)證機關決定。
七、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八、依照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應當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的,有關地質礦產行政處罰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司法機關,并應當積極協(xié)助司法機關辦案。
附件:地質礦產行政處罰委托書樣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七日附件:
地質礦產行政處罰委托書樣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現委托你單位對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地質礦產違法案件以〖ZZ(Z)(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實施行政處罰程序(包括立案、調查、聽證、決定、執(zhí)行等)所需文書,均應加蓋委托機關的印鑒。
你單位不得再行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ㄎ袡C關蓋章)
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
199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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