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名未到,備考先行,建設工程教育網的學員們已經進入緊張的備考階段了,選購網校課程(新課已開通,快來體驗>> ),均可享受答疑板服務,疑難雜癥隨時提,高效備考快人一步,以下是建設工程教育網網校老師整理的各位學員的經典問題解答,希望能夠對正在備考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的你有借鑒作用。本次提問的主題是:最高最佳利用原則。
提問內容:
您好老師,下面這句話不理解:當估價對象的權利人和意向取得者對估價對象依法享有的開發(fā)利用權利不同時,應先根據估價目的確定從估價對象的權利人角度或意向取得者角度進行估價,再根據其對估價對象依法享有的開發(fā)利用權利,確定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狀況。謝謝,請舉例解釋
老師回復:
學員m9961_368,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這段話的整體意思就是在符合合法等條件下,應根據估價目的從權利人角度或者意向取得者角度進行估價,比如說房地產轉讓估價時,是站在出讓人還是受讓人的角度,當兩者對估價對象享有的開發(fā)利用權利不同時,應站在委托人的角度,確定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狀況。在合法的前提下,應選取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狀況進行價值評估。
祝您學習愉快!
【答疑總結】
最高最佳利用個原則:在符合合法等條件下,應根據估價目的從權利人角度或者意向取得者角度進行估價,比如說房地產轉讓估價時,是站在出讓人還是受讓人的角度,當兩者對估價對象享有的開發(fā)利用權利不同時,應站在委托人的角度,確定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狀況。在合法的前提下,應選取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利用狀況進行價值評估。
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暫未公布,根據以往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時間,預計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工作一般在考試當年6月至7月,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亦可關注網校房地產估價師頻道考試報名欄目信息。也可訂閱網校免費短信提醒業(yè)務,填寫簡單資料就可獲得整個考試周期相關短信提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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