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置目的
在機械工業(yè)生產中使用的工業(yè)氣瓶,雖然結構簡單,但是瓶內承受壓力高,應力狀況復雜,瓶內介質種類多且性質各異;再加上氣瓶流動范圍廣,使用條件惡劣等危險因素較多,極易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
2、適用范圍
本項目適于企業(yè)常用的氧氣瓶、氫氣瓶、二氧化碳氣瓶、氟化氣瓶,氨氣瓶,溶解乙炔氣瓶,液化石油氣瓶等工業(yè)氣瓶。
3、查證方法
3.1 氣瓶的產權單位應建立氣瓶管理檔案(檔案資料應包括:制造單位,氣瓶編號,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氣瓶改裝記錄,充裝使用記錄,定期檢驗證與記錄,氣瓶判廢通知書及管理責任人等)。
3.2 氣瓶使用單位必須對氣瓶的入庫與發(fā)放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內容應包括:氣瓶類別、編號、定檢周期、外觀檢查,入、出庫時間和領用單位,管理責任人等)。
3.3 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3.4 外觀無缺陷,無機械性損傷和嚴重腐蝕。
3.5 表面漆色,字樣和色環(huán)標記應符合規(guī)定。
3.6 瓶帽、瓶閥,易熔合金塞,底腳圈及防振動圈等附件應完好。
3.7 氣瓶應儲存于氣瓶專用庫內,庫房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安全標志。
3.8 庫房應遠離熱源,嚴禁明火,有防止陽光直射庫內的措施;庫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許有通往室外的溝道等。
3.9 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瓶,必須規(guī)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3.10 空、實瓶應分開放置,有明顯的標記并保持間距1.5m以上。且防傾倒措施可靠。
3.11 盛裝毒性氣體或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以及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庫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護具或消防器材。
3.12 作業(yè)現場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五瓶;若超過五瓶,但不超過二十瓶時,應有防火防爆措施;超過二十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4、計分方法
4.1 本項目應得分為22分。其中18分按評價檢查表No.201逐條查證,若其中任一條款不符合技術要求者,則該瓶判為不合格,按下式計算:
瓶況得分=18-不合格數×0.54×100
其余4分按評價No.201檢查表查證,若其中任一條款不符合要求,按規(guī)定扣分。
5、標準引用
勞鍋字[1989]12號《氣瓶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
GB7144《氣瓶顏色標記》
GB9448-88《焊接與切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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